手機付費保固 擬改為個人保單
中國時報【彭禎伶╱台北報導】
手機付費保固服務擬要求改為「個人保單」。保險局本周將再度邀集產險業者開會,應會確定目前手機付費式保固服務,要改為個人保單模式,即消費者買手機時可加買一張手機保固保險,而電信業的相關銷售人員,必須加考產險業務員執照才能販售。
保險局日前已要求產險業者詢問5大電信業者的配合意願,有電信業者擔心前台工作人員都要加考保險證照,短期內恐難達成,且行銷手機時又要行銷保單,法令規定增加,難度將大幅提高,但電信業者也擔心若不配合,保險局就要依違反保險法136條移送檢調偵辦,希望保險局能給予一定的緩衝期。
為解決目前手機付費式保固服務恐違反保險法的問題,保險局初步解決方案為所有手機的付費式保固服務,改為個人保單銷售,一手機投保一保單,受保險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;二是銷售人員要考取產險業務員證照,但保險局可研議「單科證照」,即只銷售手機保險的證照,考試範圍及難度會大幅下降。
三是確定目前各大電信業者投保手機修護責任保險的情況,確定現行銷售方式的「落日期間」,即個人保單正式上路日期,考慮會給予一段緩衝期。
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,研究電信業者目前提供的付費保固契約內容,與保單差異不大,同時電信業者也承認「自己並未承擔風險」,等於是將手機維修的相關成本及道德風險,都移轉給背後的產險業者,實際上這些電信業者就是在從事保險業務,所以保險局仍希望「回歸正道」,既然具有保險性質,就回歸保單方式。
施瓊華指出,目前付費式保固服務超越「瑕疵保障」,即消費者不小心摔壞手機、手機進水、遭重物輾壓,都可以免費維修、更換螢幕,若無法維修,消費者只要付極低的成本,即可換一支新手機,明明是保險的性質,卻用保固契約來規避,若電信業者不願改為個人保單方式銷售,就會一直存在違反保險法136條的風險,且消費者也較沒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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